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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编辑: 来源: 更新:2020-09-11 点击:[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建筑发展为方向,以工厂化生产方式为手段,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增强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消化社会过剩产能,提升建筑品质。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逐步形成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在逐年提高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基础上,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适应市场对建筑质量、性能、品质等方面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建设、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产业链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和社会服务,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2.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和产业基地建设,带动其它地区共同发展。各市州政府结合地域条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优先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3.积极引进、产业升级。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成功经验,积极转化使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推进管理模式和技术集成创新,鼓励应用绿色建筑、智能建筑技术,打造集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于一身的精品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率,注重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发展,全面提升建筑品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试点引领。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兰州市、天水市和嘉峪关市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要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科技、人社、质监、地税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的支持政策和措施。通过试点,总结适宜我省的装配式建筑工艺、技术,探索形成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动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引导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

    (二)抓好项目建设。各市州政府要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

    (三)培育龙头企业。各市州政府要支持本省企业与国外、省外优势企业合作,提升本省企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扶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企业和有一定影响的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发展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四)加强科技创新。建设、科技、工信、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单位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重点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填充体系、部品体系及其新型墙体材料、一体化装修设备及材料,大力发展适用于内外墙的集保温、隔热、隔音、承重一体化复合多功能墙材,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

    (五)促进绿色发展。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广低碳、绿色、环保的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加强对可循环利用绿色材料的研究和应用,构建我省绿色建材选用机制,不断扩大绿色建材的应用范围和比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助力绿色建筑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构建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覆盖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质量安全、装配施工、检验检测、竣工验收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地方技术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编制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引导装配式建筑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计价依据。

    (二)提高设计支撑水平。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设计单位应当转变设计理念和方式,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减少二次拆分。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生产、运输、吊装等实际情况,强化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

    (三)培育工厂化生产能力。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生产基地在我省范围内合理布局。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规格品种,促进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积极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四)发展适用施工技术。引导施工企业推广应用满足装配化施工的施工设备、机具,重点研发应用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和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防护水平。以试点项目为依托,鼓励施工企业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五)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引导企业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选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应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鼓励企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智能化、虚拟仿真、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区建设,加快信息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的应用,在试点项目优先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智能化等技术,提高工程信息化应用水平。

    (六)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部品部件生产、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严格设计审核校验。施工单位要加强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测;监理单位要提升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政府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七)推动一体化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实行全装修,逐步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个性化需求。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发展,提倡采用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手工作业。大力推广整体集成式厨房和卫生间,特别是试点项目要积极引导结构与内装分离的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引导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九)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引导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培养适用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提高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建筑业企业和实训基地培育紧缺装配式建筑所需的技能人才。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着力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四、支持政策

    (一)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各市州政府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二)加强产业政策扶持。支持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创新合作模式,不断提高服务型制造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引进的省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积极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市州政府应积极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示范项目、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类基金,按照市场运作模式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四)实施税收优惠减免。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税收优惠目录》的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定期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年度通报和约谈,统筹协调、指导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省建设厅要制定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示范引领,积极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细化阶段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创新机制,形成合力。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工信、科技、人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等环节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依法进行审批、审核、审查、许可,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市州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年初下达装配式建筑年度占比任务,定期通报考核,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宣传引导,形成氛围。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装配式建筑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使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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